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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龙国资〔2006〕20号
2006-05-31
索 引 号LY00301-0500-2006-0000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龙国资文 号龙国资[2006]20号
公文生成日期:2006-05-31
标 题: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06]55 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职能及编制的通知》(岩编办[2005]17 号)精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审核职能划转市国资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 2006 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工效挂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现阶段调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的主要手段,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分配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适度增长,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改进完善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对符合挂钩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额;暂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核定工资总额。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具体的挂钩形式,逐步实行与利润总额等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指标挂钩的办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职工积极性的提高。

三、规范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编制、及时申报工效挂钩方案,方案应提供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 07 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 02 表),上报数据应准确、真实、详尽。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应于每年六月份前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每年七月份前核定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四、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在清算计提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时,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有关规定,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五、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要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着眼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形成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贡献和企业效益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能增能减的分配调控机制,强化对企业关键人才、重要岗位的有效激励,进一步打破企业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逐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和生产要素贡献相一致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

六、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市国资委“三定”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国资委将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效挂钩方案。在市国资委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及工资总额计划之外(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工效挂钩企业所有增资,均应由效益工资列支。市国资委将逐步完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制度,适时对工效挂钩企业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和工效挂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超提、超发工资、奖金、补贴,侵蚀利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做法,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二 OO 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总额 通知

抄 送:雷市长、江副市长、马副市长、徐副市长、卢副市长、饶副市长、郑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本委领导、存档(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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